您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2 17:06:53 浏览次数: 【字体: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二章 资助年限和范围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

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天津市有农业的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区级人民政府驻地)。

第四条 本细则中所称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三章 申请和管理

第五条: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必赢官网应届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毕业生本人在毕业当年6月30日前向学校递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学校将代偿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三)学校根据毕业生申报材料,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5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申报材料最迟于当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第七条 已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需在每年5月30日前向学校提交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

第八条 对已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分年度进行补偿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第九条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将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申请表格见文件附件202405221709217767.docx


终审:xscsh2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